为了进一步增强街道党工委、办事处的凝聚力、号召力、战斗力,不断提高班子成员和全体机关干部的整体素质,培养造就一支具有良好学风,扎实作风,干净干事的干部队伍,促进街道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,经街道党工委、办事处研究,制定以下各项制度。
一、 街道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制度
1、 街道党工委书记为学习中心组组长,亲自抓组织学习,副书记为副组长,具体组织落实。
2、 中心组每月组织学习一次,每次学习要做到有主题内容,有记录。
3、 讲究学习方法,注重实际效果,组长带头组织,同时也可指定或出题让其他班子成员作准备,谈认识、体会和感想。
4、 学习内容:主要是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会精神、“三个代表”的重要思想,形势、时事、经济、科技和法律法规等知识。
5、 每月班子成员学习日定为月初进行,无特殊情况不得缺课,有事须经组长同意。
二、 党工委民主集中制与集体领导制度
党的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,这是党的要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。
1、 要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,个人服从组织,少数服从多数、下级服从上级、全党服从中央。
2、 党工委成员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,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,及时沟通情况,做到互相支持和相互配合,同时要自觉地接受党内监督。
3、 实行党工委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,凡重大问题都要由党工委集体讨论、作出决定,重大问题讨论包括:①关系到街道村两个文明建设的中长期规划、发展计划及重大举措;②企业承包,重大工程招投标;③国家征地;④村级干部人事任免;⑤农房建设指标、计划生育指标分配、违章建房的处理、违反计划生育的处理;⑥重大经济开支等。党工委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与分工,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。
4、 在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同时,既要防止和克服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情况发生,又要反对遇事推诿、互相扯皮和无人负责现象的出现。每个党工委、办事处成员要根据集体决定与分工各负其责,除不定期召开党工委会听取工作汇报外,每月向党工委汇报一次所分管工作情况。
5、 党工委书记是一班之长,在集体领导中处于核心地位,对全面工作负总责,应当成为民主集中制的表率。其他班子成员应摆正位子,积极支持配合书记工作,自觉维护书记的地位和班子的权威,成为民主、团结、统一的好班子。
三、 党工委议事制度
1、 党工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,如遇特殊情况随时召开,会议由书记召集。也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。
2、 党工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工委委员参加,委员因事不能出席的,应向召集人请假,同时提出对会议议题的意见和建议。会后,党工委应将讲座形成的决议告诉缺席人员。
3、 书记办公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。书记办公会范围酝酿需要提交党工委会议决定的重大问题;对党工委会议事基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;交流日常工作情况。
4、 会议议题一般由分管的党工委委员事先向书记提出,由书记审定。没有特殊情况一般在会上不临时动议。确实需要增加新的问题,应向主持人通气,以作统一安排,根据工作需要,可以通过书记碰头会决定。对于事先告知议题的会议,与会人员应作好充分准备,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态度。
5、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。与会者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,实事求是地阐明自己的意见、建议及理由,同时认真听取其他与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。在一般情况下,由书记概括多数人的意见作出结论,作为党工委的集体意见。决定问题应求大同存小异。允许具体作出的决定。
6、 保证良好的会负,发言要实事求是,简明扼要,相互间有责任询问。解答问题应明确、肯定,决定问题时不能不表态或含糊不清。要开诚布公。以诚相待,不带个人成见。
7、 会议表决应逐项进行。根据讲座内容,可以采用口头、举手记名投标、无记名投票等方式,表决结果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,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半数为通过,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作出不能计入票数,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。在对问题作出决定、决议和表决时,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,应当慎重考虑;如对重大问题不同意的人数比较接近的,除在特殊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,一般应暂缓决定,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行复议。
8、 遇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,来不及召开党工委会时,书记、副书记或主管领导可临机处置,事后应及时向党工委会报告。
9、 会议决定的事项涉及党工委成员直系亲属的,有关人员应主动回避。
10、 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制度,党工委会议的内容不得向外泄露。时效性机密也应按程序公开,不得提前泄露,凡发现泄密现象以及造成后果的,要追究其责任。
11、 会议要有专用记录簿,由组织委员记录。记录内容要详实。必要时编发《会议纪要》,并由书记签发,也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。未经许可,会议记录簿不得查阅。
四、 党工委民主生活会制度
党工委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,根据需要请示上级党组织同意也可随时召开,上半年在7月初召开,下半年应在翌年的一月初召开,党工委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是围绕以下五方面的情况,进行检查、总结、统一认识,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,并作好记录。
1、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决议的情况。
2、 领导班子自身建设、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。
3、 艰苦奋斗、廉洁自律、遵纪守法的情况。
4、 坚持群众路线、改进工作作风、深入调查研究、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。
5、 其它重要问题。
五、 机关干部廉洁自律“十不准”
1、 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和宴请;
2、 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现金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;
3、 不准个人经商、办企业;
4、 不准到下属企业或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;
5、 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;
6、 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、打击报复、营私舞弊;
7、 不准为配偶、子女及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;
8、 不准在公务活动中超标准接待;
9、 不准用公款配置、使用通信工具和报销话费;
10、不准违反规定配备和使用小汽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