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符合条件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,到双方所在单位或村(居)委员会领取《申请再生育表》。
2、带《申请再生育表》、孕情报告单、结婚证(离婚的需带离婚证或判决书)、户口簿、双方身份证、第一个孩子出生证或防疫接种卡等证件,经由生育管理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,报区计生局审批。
3、批准后,由所在单位或村(居)委员会公示,公示期为15天。
4、凭所在单位或村(居)民委员会公示证明,有生育管理所在地街道计生办发给《孕情监测登记册》;
5、在怀孕三个月内,凭《孕情监测登记册》,带女方一寸近照一张,到生育管理所在街道计生办换取《二孩生育证明》;
6、再生育对象的审批时间在每月5---6日两天。
办理时限: